在烟气连续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参数设置时,发现无法确定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过量空气系数应该设为多少。根据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-2014 ),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标准第4点 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只是列出了执行标准限值, 没有提到燃煤锅炉污染物折算方法,而是在第5点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中才提及(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为9,折算系数为1.75)那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含基准含氧量浓度是多少,能否按燃煤锅炉的计算?
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,国内能源行业推荐标准: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(NB/T 47062-2017)内容中“7.4....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应按GB13271、GB13223规定的方法折算。”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》(HJ953-2018)本标准适用于执行GB13271的锅炉排污单位。根据本标准内容中“5.2.3.2基准烟气量核算方法”然广西生物质锅炉过氧空气系数为1.75,对应的基准氧含量为9%。对于执行GB13223的锅炉(单台出力65t/h以上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),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。然生物质锅炉按火电行业设置过氧空气系数为1.4,对应的基准氧含量为6%。